创建奎松省契约登记处分支机构的法案,在同一省奥罗拉省巴勒市设有常设站,并授权为此拨款。第332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6月18日
H. No. 3302 / 58 OG No. 19, 3850(1962 年 5 月 7 日) 3322,1961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设立奎松省契约登记处分支机构,并在同一省奥罗拉省巴勒市设有常设站,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特此设立奎松省契约登记处分支机构,常设办事处位于奥罗拉副省巴莱尔市,同一省,应履行以下市的契约登记册的所有职责和职能:巴莱尔、卡西古兰、迪帕库劳、玛丽亚奥罗拉和丁加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执行本法的规定,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八千二百八十比索,用于下列用途:(a ) 契约副登记册 P2,400.00 (b) 一名文员 1,440.00 (c) 一名看门人 1,440.00 (d) 杂项费用 8,000.00 P8,280.00 以后年度为同一目的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账中拨款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1 年 6 月 18 日颁布,未经行政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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