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921 50 OG No. 9, 4123(1954 年 9 月)[ REPUBLIC ACT NO. 1185 年,1954 年 6 月 20 日] 修改第 1 条、第 2 条和第 547 号共和国名称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条。第 1 条,第 547 号共和国法的第 2 条和第 3 条修改如下:“SEC. 1. 特此授予 Fernandez Hermanos, Inc. 及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建造、维护和运营的临时许可证'在菲律宾,在以下地方,即:主要办事处——马尼拉市;卡纳考,卡美地省;达卢皮里岛,卡加延省;纳西皮特,阿古桑省;东高,阿古桑省;卡梅利塔营,科伦岛,巴拉望省;东米萨米斯省雨果;西米萨米斯省奥萨米斯市;布基农省德尔蒙特;费尔南德斯·赫马诺斯管理的船舶;以及上述公司可能选择的地点,但须经公共部长批准工作和通讯用于接收和传输无线电报或无线电话的无线信息的专用基站、专用固定点对点和专用沿海无线电台,每个电台应配备无线电发射装置和无线电接收装置。 "SEC. 2. 菲律宾总统有权允许在这些土地上的公共领域土地上设置上述私人基地、私人固定点对点和私人沿海广播电台或其中的任何一个。正如他可能规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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