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65 条的法案,将永久丧失行动能力的菲律宾退伍军人的生活养老金从每月 50 比索增加到 100 比索。 192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6484 / 53 OG No. 19, 6468(1957 年 10 月 15 日 [1957 年 6 月 22 日第 1920 号共和国法案]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5 条第 9 条的法案,从 50 比索增加到 100 比索永久丧失行为能力的菲律宾退伍军人一个月的生活抚恤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第 1 节。第 65 号共和国法案第 9 节,题为“一项提供法案的法案菲律宾军队和公认或应得的游击队组织的军官和士兵的权利,以及菲律宾革命的退伍军人的权利,为此在国防部和其他目的中设立一个菲律宾退伍军人委员会,”经修正,进一步修正内容如下: “SEC. 9. 第 1 节和第 2 节中提到的因疾病、疾病或因公受伤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应给予终身抚恤金每月 100 比索,每个 18 岁以下未婚未成年子女每月 10 比索,除非他们实际上从其他政府基金领取类似的养老金,此外还应获得必要的住院和医疗保健。” SEC。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57 年 6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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