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03 / 58 OG No. 43, 7008(1962 年 10 月 22 日)[ REPUBLIC ACT NO. 1962 年 6 月 16 日,第 3462 号法案修改第 10862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条并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第 1862 号共和国法第 2 节特此修改为:“第 2 节。退休人员并根据经修正的第 340 号共和国法案支付酬金,退休日期在 6 月 22 日至 1957 日之前,并且属于第 (a) 和 (b) 条的范围内前款可自行选择接受该法案第二款规定的年度退休金,以代替支付给他们的抚恤金;在做出此类选择后,上述人员应在遵守以下规定和限制的情况下在本修正案通过之日起五年内,上述退休人员的遗孀和/或未成年子女可以行使本条例所授予的选择权。不得因死亡而行使上述选择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十三万比索,用于支付从 1961 年 3 月 1 日至 1930 年 6 月 30 日的抚恤金或年度退休金。六十三。...
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10862 条第二部分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第3462章]pdf预览版一项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10862 条第二部分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第3462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