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1 (B) 节的法案,编号为 40134 并用于其他目的。 482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H. No. 2702 / 65 OG No. 4, 779(1969 年 1 月 27 日) 4820,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修订第 40134 号共和国法案第一 (B) 节的法案,并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4134 号共和国法案第一 (B) 节修改如下:“SEC. 1(B) .—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的年薪为 26,000 比索;部门秘书、执行秘书、预算专员、社会福利署长、经济协调署长、主席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发展委员会主席、部长级官员、上诉法院副法官、副检察长、专员、国家融合委员会和同等级别官员,二十- 每人四千比索;参议院秘书、众议院秘书、劳资关系法院首席法官、税务上诉法院和副审计长,两万比索;劳资关系法院副法官、税务上诉法院副法官、初审法院法官和同等级别官员、土地关系法院法官、少年和家庭法官关系法院和公共服务专员各一万九千比索;公务员上诉委员会主席、法规委员会主席、部门副部长、助理执行秘书、运动会和娱乐委员会主席、菲律宾退伍军人管理局局长、关税委员会专员、副专员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国家融合委员会副委员和副部长级官员每人一万八千比索;公务员上诉委员会成员和法典委员会成员,每人一万六千比索;关税委员会助理专员和菲律宾退伍军人管理局副局长各一万二千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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