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815 / 59 OG No. 33, 5242(1963 年 8 月 19 日) 3534,1963 年 6 月 20 日] 为菲律宾大学内的菲律宾行政学院的建筑物、设施和运营费用以及其他目的提供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宣布,提高菲律宾政府不同部门、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行政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能力和绩效是一项国家政策,并提供加速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有能力的高管人才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这项政策,菲律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根据 1959 年《公务员法》第 25 条设立的菲律宾行政学院应获得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在尽可能高的水平上支持其开发和运营。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位于碧瑶市或附近的属于公共领域的一块合适的土地应由国家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提供给菲律宾行政学院。上述地块应以契据、转让和分配给菲律宾大学的菲律宾行政学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从国库的普通资金中拨出 250 万比索,用于学院必要的建筑物和设施。但是,在 1963 至 1964 财政年度拨出 26 万比索作为学院的运营费用: 但应拨出 37.5 万比索此后的每一年,从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从国库中未用于支持学院的资金中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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