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865 / 63 OG No. 9, 1913(1967 年 2 月 27 日)[ REPUBLIC ACT NO. 4624,1965 年 6 月 19 日] 为菲律宾大学内的菲律宾行政学院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其他目的提供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授权从国家财政部的普通基金中拨出 800 万比索,用于必要的建筑物和菲律宾行政学院的其他物理设施。如此拨出的 800 万比索将按以下方式向菲律宾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院菲律宾行政学院发放: 1965 至 19 财年 250 万比索一百六十六; 1966 至 1967 财年 250 万比索; 200 万比索在 1967 至 1968 财政年度;以及 1968 至 1969 财年的 100 万比索。尽管有任何与现行法律相反的规定,此处提供的拨款应继续有效,直至拟开展的项目完成后。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行政学院的所有基本建设,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均应由菲律宾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院进行,或在其控制和监督下进行,尽管有第 1900 条的规定菲律宾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 条和第 1917 条。...
为菲律宾大学和其他目的的菲律宾行政学院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提供资金的法案。第4624章pdf预览版为菲律宾大学和其他目的的菲律宾行政学院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提供资金的法案。第462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