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进一步修改碧瑶市宪章的某些部分的法案,以提供其官员的新工资表。第381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3年06月22日
H. No. 5324 / 60 OG No. 5, 642(1964 年 2 月 3 日) 3815,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碧瑶市宪章的某些部分,以提供其官员的新工资表。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经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545-A 条和 2561 条进一步修订内容如下:“SEC. 2545-A. 市政府官员应获得以下工资,从市政府的资金中支付:”(a) 市长,每年 14000 比索。 “(b) 副市长,每年一万二千比索。”(c) 市议会成员,每人每年七千二百比索。 “(d) 市法院法官,每人每年 12,000 比索。”(e) 市财务主管、市工程师、市检察官、市卫生官员、市审计员和警察局长,每人每年 12,000 比索。 “(f) 市评估员和公用事业主管,每年一万二千比索。”(g) 市助理工程师、助理市司库、市法院书记员、市长秘书、市秘书、助理市卫生官员、助理市审计员、助理警察局长和助理市评估员,每年每人八千四百比索”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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