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改碧瑶市宪章某些条款的法案,以提供该市政府官员的新工资表并增加助理城市检察官的人数。 1819]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6月22日
H. No. 7158 / 53 OG No. 18, 5948(1957 年 9 月 30 日 [共和国法案第 1819 号,1957 年 6 月 22 日] 修改碧瑶市宪章的某些部分的法案,以便提供上述城市官员薪金和增加助理城市检察官人数的新时间表。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节。第 2545 A 节, 2551 和 2561 修订后的行政法典修改如下: “SEC 2545-A. 城市官员的工资。-城市官员应获得以下工资,由市财政支付:“(a)市长,每年九千比索。”(b)副市长,每年七千二百比索。“(c)市议会议员,四千八每人每年一百比索。"(d) 市法院法官,七千八百比索 每年。 “(e) 市财务主管、市工程师、市检察官、市卫生官员、市审计员和警察局长,每年每人 7,200 比索。”(f) 市评估员和公用事业主管,6,600比索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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