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达瑙市建立陶瓷加工厂并授权拨款拨款的法案。第386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2日
H. No. 5360 / 60 OG No. 38, 5780(1964 年 9 月 21 日)[ REPUBLIC ACT NO. 3866,1964 年 6 月 12 日] 在达瑙市建立陶瓷加工厂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特此在达瑙市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选定的地点建立陶瓷加工厂,发现足够数量的陶瓷材料。证券交易委员会。 2、陶瓷加工厂应具备以下职能: (一)研究当地陶瓷原料的有效利用; (b) 加工和合成当地可能找到的任何粘土或其他陶瓷原料,以成本价出售给陶工; (c) 混合陶瓷材料制成釉料,以成本价出售给陶工; (d) 以象征性成本建造一座供当地陶工使用的社区窑炉; (e) 向当地陶艺家教授、指导和示范制作各种陶瓷制品,如结构空心粘土块、建筑砖、瓦和家用陶器,如花瓶、工艺品、容器、餐具、饮水器、绝缘子, 等等。; (f) 为工厂的高效和有效运作进行必要的研究或研究。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陶瓷加工厂应有一名主管,称为首席陶瓷技术员和其他必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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