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88 / 67 OG No. 44, 8649(1971 年 11 月 1 日)[ REPUBLIC ACT NO. 6265,1971 年 6 月 19 日] 在阿尔拜省 TIWI 市建立陶瓷加工厂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 在国家科学研究所专员的监督下,特此在阿尔拜省提维市建立陶瓷加工厂和技术,被称为提维陶瓷加工厂。证券交易委员会。 2、陶瓷加工厂应具备以下功能;研究当地陶瓷原料的高效利用;将当地可能找到的任何粘土或其他陶瓷原料加工和复合,以成本价出售给陶艺家;将陶瓷材料混合制成釉料,以成本价出售给陶工;以象征性的成本建造一座供当地陶工使用的社区窑炉;向当地陶艺家传授、指导和示范制作各种陶瓷制品,如结构空心粘土块、建筑砖、瓷砖和家用陶器,如花瓶、工艺品、容器、餐具、饮水器、绝缘子等;为工厂的高效和有效运作进行必要的研究或研究。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陶瓷加工厂应有一名主管,称为首席陶瓷技术员和其他必要的人员。他们由国家科学发展委员会主席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的推荐和该委员会的批准任命。...
一项在阿尔拜省 TIWI 市建立陶瓷加工厂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第6265章]pdf预览版一项在阿尔拜省 TIWI 市建立陶瓷加工厂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第626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