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山区设立机动车辆办公室分支机构并在塔布克市设有常设站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 401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18日
H. No. 7841 / 60 OG No. 52, 8581(1964 年 12 月 28 日)[ REPUBLIC ACT NO. 4010,1964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在山区设立机动车辆办公室的分支机构,并在塔布克市设有常设站,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 特此设立山区省机动车辆办公室的分支机构,并在塔布克市设有常设办事处,该办事处应立即下设。控制和监督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任命的副汽车登记官。上述副机动车辆登记员应获得与第一机动车辆登记员工资和职位分类办公室规定的相同的工资,并应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任命的其他人员协助。为履行附属于上述分支机构的职责所必需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执行本法的目的。此后,为此目的所需的金额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4 年 6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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