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提高市政官员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为目的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3982 号。第435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5842 / 62 OG No. 29, 5149(1966 年 7 月 18 日) 4358,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提高市政官员工资最高限额的法案,针对第 3988 号共和国法案进行了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184 节,经共和国法案第 2368 号和三千九百八十二,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2184条市政官员的工资。(A)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一等、二等市政官员的年薪, 三级市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数额:“在前两个财政年度内平均年总收入达到 250 万比索或以上的一级市(一等市) ——1):给市长一万八百比索;市财务主管一万二百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五千四百比索;市消防​​局局长,四千八十比索; “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在 150 万比索以上但低于 250 万比索的一级市镇(一级-2):市长10200 比索;市财务长 9600 比索;市秘书和警察局长 5100 比索;市消防局局长 3840 比索; “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为 100 万比索或更多但低于 150 万比索的一级市镇(一级 - 3):对于市长,九一千六百比索;市政司库,九千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四千八百比索;市消防​​局局长三千六百比索; “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在 70 万比索以上但低于 100 万比索的一级市镇(一级 - 4):市长为 9000 比索;市财务长 8400 比索;市秘书和警察局长 4500 比索;市消防局局长 3360 比索;“在第一在接下来的两个财政年度中,平均年总收入在五十万比索或以上但低于七十万比索的类别(第一类-5):市长为八千四百比索;市财务长七千八百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四千二百比索;市消防​​局局长三千一百二十比索; “在其他平均年总收入在三十万比索以上但低于五十万比索的一级市(一级—6):市长为七千八百比索;市财务主管, 7200 比索;市书记和警察局长 3900 比索;市消防局局长 2940 比索;“在二级市镇:市长,七千二百比索;市财务官,六千六百比索;市委书记和警察局长三千六百比索;市消防​​局局长两千七百六十比索; “在三级市镇:市长六千六百比索;市财政六千比索;市书记和警察局长三千三百比索;市政局长消防部门,两千六百四十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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