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841 / 65 OG No. 3, 493(1969 年 1 月 20 日) 1966 年 6 月 18 日,第 4776 号法案修改了共和国法案第 366 条的某些规定,被称为修订后的塔克洛班市宪章,并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368 号共和国法第 5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5 节。独鲁班市的领土.- Tacloban 市应包括 Leyte 省前 Tacloban 市的领土管辖权,并应出于所有行政和其他市政目的划分为应划分为所有行政和其他城市的市区市政用途,进入市内,由法令划分为区,城市的其余部分根据本条例第四条划分为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的第 6 条修改如下: “SEC. 6. 城市管辖权。——独鲁万市仅用于警察目的的管辖权应与其属地管辖权共同扩展;并应扩大到圣胡安尼科海峡的中部航道,从海岸到圣佩德罗湾 3 英里;但是,为了逮捕在该市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人,该市警察当局与犯罪人可能逃逸的其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同时管辖;为保护和保证本市供水的纯净,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还应延伸至该市流域内的所有领土。供水,或在与城市供水服务有关的任何水库、管道、运河、渡槽或泵站一百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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