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天主教福利组织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的法案。第517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08月04日
没有。 15822 / 65 OG No. 15, 3617(1969 年 4 月 14 日) 5172,1967 年 8 月 4 日] 一项法案,授予天主教福利组织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的规定,特此授予天主教福利组织特许权,该特许权在政府拥有未在受赠人选择的地点建立类似服务,但不超过 25 年,以建设、维护和运营菲律宾的宗教、教育、文化和商业目的以及公共利益的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台:条件:除非在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建设至少一个无线电广播电台或一个电视台,并在该日期起四年内完成,否则该特许权无效:但进一步, 受助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上述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站化,在重要的公共问题上接触民众;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电台广播和/或播放淫秽或不雅语言、言论、行为或场景,或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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