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60 / 66 OG No. 18, 4497(1970 年 5 月 4 日) 6102,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规范省选举监督员薪金并为此提供必要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制定: 第 1 节 所有省级选举监督员的薪金应与七级省省长的薪金相等。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立即实施本法,选举委员会应从其储蓄中拨出必要的资金。此后,后续拨款应包括在年度一般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所有法律规定、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和决议或其部分,与本法的任何规定不一致,特此废除或相应修改。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8 月 4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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