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023 / 66 OG No. 11, 2540(1970 年 3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5926,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规范所有国家官员和总审计办公室雇员的工资并为此提供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副审计长、部门经理、总法律顾问、助理部门经理、副总法律顾问、首席法律顾问的薪金审计长、分部审计师、区域审计师、审计师及其他在审计总署同等级别的人员,现调整如下: 副审计长 P24,000.00/年 部门经理 18,000.00/年 总法律顾问 18,000.00/年助理部门经理 16,000.00 年 副总法律顾问 16,000.00 年 首席审计员 16,000.00 年 分部审计员 16,000.00 年 区域审计员 14,000.00 年 监督审计员 14,000.00 年上述规定所涵盖的除根据第 4157 号共和国法已全面调整薪金者外,现以本法施行时实际调整后薪金,依下列比例调整; P2,160 及以上调整 48%: 最后,前提是加薪不得超过其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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