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授予联合广播公司在利帕市和八打雁省建造、运营和维护一个广播电台的特许经营权。 6007]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8月04日
H. No. 17710 / 66 OG No. 14, 3392(1970 年 4 月 6 日)[ REPUBLIC ACT NO. 6007, August 04, 1969 ] 一项法案授予联合广播公司在利帕市和八打雁省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广播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菲律宾群岛的广播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联邦第 146 号法,即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与本法不相抵触的适用法律,Combined Broadcasting, Inc.,一家根据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国内公司特此授予菲律宾在利帕市和八打雁省建造、维护和经营无线电广播电台的特许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特许经营权自该车站投入运营之日起持续二十五年,并附有明确的条件,即除非该车站的建设在两年内开始,否则特许经营权无效。本法通过之日起,自该日起四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专营权的授予同样附有明确的条件:受赠人应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协助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本站进行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共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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