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圣奥古斯丁大学在伊洛伊洛市建立、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的法案。第435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5083 / 62 OG No. 28, 4929(1966 年 7 月 11 日) 4353,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圣奥古斯丁大学在伊洛伊洛市建立、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菲律宾群岛的广播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法号三千九百九十七,号称之。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与本法案不相抵触的适用法律,特此授予圣奥古斯丁大学在该市建立、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伊洛伊洛。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特许权自本法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 25 年,并附有明确条件,除非该无线电台的建设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始,否则该特许权无效。并在上述日期起两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专营权的授予,同样附有明确的条件,即受赠人应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协助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本站进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共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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