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313 / 65 OG No. 39, 10191(1969 年 9 月 29 日)[ REPUBLIC ACT NO. 5457,1969 年 3 月 27 日] 一项法案,授予国际 HAR-VARDIAN 学院在达沃市和棉兰老岛任何地方为教育、文化和商业目的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提供法规的法案”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与本法案不相抵触,特此授予达沃市国际哈佛学院建造、维护和运营的专营权教育、文化和商业用途 达沃市和棉兰老岛任何地方的广播电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特许权自本法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十五年,并附有明确条件,除非无线电台的建设在自本法之日起两年内开始,否则特许权无效。本法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特许经营权同样以受赠人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协助宣传教育功能,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本站进行传播等明示条件设立。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或损害公共健康,或煽动、鼓励或协助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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