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43 / 55 OG No. 31, 6001(1959 年 8 月 3 日) 2299,1959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 VICTORINO E. DAY 特许权,以在三宝颜市为教育、文化和商业目的建造、维护和运营无线电广播站。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题为“一项规定菲律宾群岛的广播电台和无线电通讯,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997 号法,即《无线电广播法》;第 146 号联邦法案,即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与本法案不相抵触,Victorino E. Day 特此被授予建设、维护和运营教育、文化领域的专营权和商业目的以及为了公共利益,三宝颜市的广播电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特许经营权自上述车站投入运营之日起为期二十五年,并附有明确的条件,即除非在一年内开始建造至少一个车站,否则特许经营权无效。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并自该日期起两年内完成。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此特许权的授予同样明确条件是,受赠人应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时间,以使政府能够通过其站点就重要问题接触民众,协助发挥公共信息功能,教育应符合诚信企业道德,不得利用其站台传播故意虚假信息或故意失实陈述,损害公众健康,或煽动、鼓励、协助进行颠覆或叛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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