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海外货物征收稳定税以加速菲律宾经济发展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612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0年05月01日
H. No. 1105 / 66 OG No. 33, 7574-D(1970 年 8 月 17 日) 6125,1970 年 5 月 1 日] 一项对海外货物征收稳定税以加速菲律宾经济发展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应对 F.O.B. 总额征收、评估和征收稳定税。比索根据收到此类收益时的现行汇率(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按照以下时间表对下列产品的任何出口进行收益:对于原木、椰干、离心糖和铜矿石和精矿:FOB 的 10%在本法生效之日或之后至六月三十、一千九百七十一期间收到的出口比索收益; F.O.B. 的 8% 7月1日至6月30日收到的出口比索收益一千九百七十一,一千九百七十二; F.O.B.的百分之六7月1日至6月30日收到的出口比索收益一千九百七十二,一千九百七十三;和 F.O.B. 的 4%。 7月1日至6月30日收到的出口比索收益一千九百七十三,一千九百七十四;对于糖蜜、椰子油、干椰子、铁矿石和精矿、铬铁矿和精矿、椰肉粉或蛋糕、未加工的蕉麻、未加工的烟草、单板芯和片材、胶合板(包括塑料面板)、木材、菠萝罐头和船用燃料油:百分之八的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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