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143 / 69 OG No. 10, 1900(1973 年 3 月 5 日) 6631,1972 年 10 月 23 日] 一项法案授予马尼拉赛马俱乐部有限公司在马尼拉市或布拉干省建造、运营和维护赛马跑道的特许经营权。第 1 节.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特此授予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成立的公司 Manila Jockey Club, Inc.,以下称为受让人或其继任者,为期 25 年自本法案批准起数年内,有权、特权和授权在马尼拉市或布拉干省的任何地方建造、运营和维护一条赛马场,为预订目的设立其分支机构并举办或举办赛马其中直接或通过电动和/或计算机化的累加器进行投注。受赠人举办的比赛应在运动会和娱乐委员会的监督和控制下,该委员会应执行经修订的第 309 号共和国法规定的有关赛马的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所有受让人雇用的赛马官员和人员应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同一法案第 5 节的规定,获得上述运动会和娱乐委员会的正式许可。 2. 受让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在举办赛马的场所、围场或赛道内外提供、接受或安排投注。除受让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马匹上进行或安排投注,或维护或使用累加器或其他设备、方法或系统在马匹所在的地方、围栏或轨道内外投注任何马匹比赛由受助人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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