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4885 / 69 OG No. 10, 1903(1973 年 3 月 5 日) 6632,1972 年 10 月 23 日] 一项法案,授予菲律宾赛车俱乐部,INC.,在黎刹省经营和维护赛马赛道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菲律宾赛马俱乐部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注册的公司,以下称为受让人或其继任者特此被授予权利、特权和权力,在黎刹省马卡蒂市经营一个赛马场,建立此类赛马场以用于预订目的,并在其中直接或通过电和/ 或计算机化的累加器。受资助人举办的比赛应受运动会和娱乐委员会的监督和控制,该委员会应执行经修正的第 309 号共和国法和所有有关赛马的法律、规则和条例。受让人雇用的赛马官员和人员应根据同一法案第 5 节的规定,获得上述运动会和娱乐委员会的正式许可。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授予、权利、特权和权限的期限为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十五 (25) 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受让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可以在举办赛马的场所内以及已经或可能正式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地方提供、接受或安排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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