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央银行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765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6月14日
S. No. 1235 H. No. 7037 / 89 OG No. 32, 4425(1993 年 8 月 9 日); 4 VLD 43 2d;时代杂志 93 年 6 月 18 日;马来亚 6/18/93 [ 共和国法号。 7653,1993 年 6 月 14 日] 新的中央银行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一章菲律宾中央银行的建立和组织第一条。 Bangko Sentral SECTION 1. 政策声明。 — 国家应维持一个中央货币当局,作为独立和负责任的法人团体运作和运作,以履行其在货币、银行和信贷方面的法定职责。根据本政策,并考虑到其独特的职能和责任,根据本法设立的中央货币当局,虽然是国有法人,但享有财政和行政自主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创建 Bangko Sentral。 — 特此成立一个独立的中央货币当局,该机构是一个法人团体,称为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以下简称为 Bangko Sentral。 Bangko Sentral 的资本为 500 亿比索 (P50,000,000,000),由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全额认缴,其中的百亿比索 (P10,000,000,000) 将全额支付由政府在本法生效后由政府在本法生效后两 (2) 年内以政府的方式和形式通过财政部长和预算部长支付余额和管理层,可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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