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9 H.NO. 14246 / 91 OG No. 19, 2845(1995 年 5 月 8 日); 5 VLD 31 2d;马来亚 2/25/95 ;杂志 2/25/95 [ 共和国法号。 7886,1995 年 2 月 20 日 ] 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委员会任期的法案,为第 7661 号共和国法案而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在国会召开的会议上:第 1 节。第 7661 号共和国法案第 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私有化委员会的任期和第 50 号公告创建的资产私有化信托基金。‘宣布和启动特此从 1995 年 7 月 1 日延长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的“加快处置和私有化某些政府公司和/或其资产并创建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基金的计划”:从 1995 年 7 月 1 日延长任期开始,总统可以任命资产私有化信托的新成员:但是,除了首席执行受托人,两(2)名现任副执行受托人的任期应在 1996 年 6 月 30 日结束,其余两(2)名的任期应在 199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任期的最后三 (3) 个月,专门用于清算资产/私有化信托和私有化委员会,并准备将其资产、记录和财产移交给总统办公室,总统办公室应创建一个专门委员会来处理。...
一项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期的法案,旨在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661 号*[共和国法案第7886]pdf预览版一项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期的法案,旨在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661 号*[共和国法案第788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