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081 H. No. 6059 / 92 OG No. 32, 4935(1996 年 8 月 5 日);马来亚 6/20/96 ; 96 年 6 月 20 日; 6 VLD 2d 79 [ 共和国法号。 8183,1996 年 6 月 11 日] 一项废除共和国法案 529 号的法案,经修订,题为“确保菲律宾硬币和货币统一价值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在国会召开的会议上: 第 1 节所有货币义务应以菲律宾货币结算,菲律宾货币是菲律宾的法定货币。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付款时以任何其他货币结算义务或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修订的题为“确保菲律宾硬币和货币统一价值的法案”的第 529 号共和国法案(RA 第 529 号)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在官方公报或两(2)份全国性普通报纸上公布后十五(15)天生效。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和财政部应就该法案的影响开展密集的宣传活动。 1996 年 6 月 1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废除共和国法案 529 的法案,经修正,题为“确保菲律宾硬币和货币统一价值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8183章pdf预览版一项废除共和国法案 529 的法案,经修正,题为“确保菲律宾硬币和货币统一价值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818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