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110 / 94 OG No. 32, 42 Supp. (1998 年 8 月 10 日);姆拉。 98 年 7 月 9 日时报 [ 共和国法号。 8689,1998 年 7 月 2 日] 一项法案授予数字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台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 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数字广播公司(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的特许权出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菲律宾各地的广播和/或电视广播电台,其频率和/或频道仍可用于广播和/或电视广播,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分销服务和中继站 SEC。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传输或接收质量:因此应最大限度地提供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适当的许可和执照,以建设和运营其电台和政体,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一项授予数字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 8689]pdf预览版一项授予数字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台的特许经营权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 868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