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083 / 97 OG No. 30, 4415(2001 年 7 月 23 日); Star, Inquirer 2001 年 4 月 24 日 [ 共和国法号。 9062,2001 年 4 月 5 日 ] 一项法案授予媒体一个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广播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权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颁布组装: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此授予 Media One 广播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其继任者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的特许经营权为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菲律宾的无线电和/或电视广播电台,其频率和/或频道仍可用于无线电和/或电视广播,通过微波、卫星或任何方式,包括使用任何电视和广播系统的新技术,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和设施,特别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发行服务以及中继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自身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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