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521 / 94 OG No. 32, 27 Supp. (1998 年 8 月 10 日);马尼拉时报 98 年 7 月 14 日;马来亚 2098 年 7 月 14 日 [ 共和国法号。 8684, 1998 年 6 月 25 日] 一项法案授予 VOM 广播公司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和电视站的特许权: 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 - 根据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特此授予 Vom 广播公司(以下称为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建造、安装、建立、运营和维护的特许权出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菲律宾的广播和/或电视台,其频率和/或频道仍可用于广播和/或电视广播,以及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殊广播和其他节目,以及配送服务和中继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车站或设施的运作方式。 - 受让人的电台或设施的建造和运营方式应至多仅对现有电台或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电台的波长或频率造成最小干扰,而不受任何减少其使用其选定波长或频率的权利以及在其上传输或接收的质量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供受让人的服务和/或其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国家电信委员会的事先批准。 - 受让人应从国家电信委员会获得建设和运营其电台和设施的适当许可和执照,未经委员会授权不得使用无线电/电视频谱中的任何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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