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86,1972 年 12 月 31 日] 创建公民大会。鉴于,经修订的第 3590 号共和国法《巴里奥宪章》规定,巴里奥议会由居住在该地区至少六个月、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所有人、菲律宾共和国公民和已在区区秘书保存的区区议会成员名单中正式登记;鉴于,有必要扩大公民参与民主进程的基础,并为公民提供充分的机会就重要的国家问题发表意见;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作为法律的一部分特此在自治市的每个街区和特许城市的每个区设立公民大会:但在马尼拉市和其他没有街区的城市,应有每个选区的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应由居住在街区、地区或选区至少六个月、十五岁或以上的所有居民、菲律宾公民以及在街区保存的公民大会成员名单中登记的所有人组成。 、区或区书记。公民大会应在区长、区或区领导的呼吁下或在至少十分之一成员的要求下举行会议,以审议地方或国家关注的问题。为了在公民大会中开展业务和采取任何官方行动,至少应有五分之一的成员出席以构成法定人数。程序应由区、区或区书记或在其缺席时由区队长或区或区领导指定为代理秘书的任何成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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