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 号总统令第 1 条。 1973 年 1 月 29 日的第 121 条,标题为“修改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988 条,以其他方式被称为行政法典。”[总统令第 2711 号。 241]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7月09日
[ 总统令编号。 1973 年 7 月 9 日,第 241 条] 修改第 1 号总统令第 1 条。 1973 年 1 月 29 日的第 121 条,标题为“修改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988 条,以其他方式被称为行政法典”。鉴于,第 121 号总统令第 1 条规定,除其他外,自该令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的所有业务应完全停止,其剩余资产和负债应转移至菲律宾国家银行或任何其他适当的现有政府银行;鉴于,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被视为邮政局的一个部门,并在邮政局长的指导和监督下运作;鉴于,为了尽量减少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的行政和运营费用,邮政局人员的服务,如负责接受和提取存款的邮政局长,以及负责调查所犯违规行为的邮政检查员。违反其利益,已扩展到该银行;鉴于,如果上述服务由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全额支付,更不用说它享有的邮票和电报费豁免,其利润将大大减少;鉴于,不可否认,菲律宾邮政储蓄银行的任何累计净盈余都是其与邮政局共同努力的结果;鉴于,邮政局急需资金来改善和扩大邮政服务;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修改第 1 号总统令第 1 条。 1973 年 1 月 29 日的第 121 条,标题为“修改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988 条,以其他方式被称为行政法典。”[总统令第 2711 号。 241]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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