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国防部长将任何城市或市政警察部队置于菲律宾警察局的控制之下,并有权解除这种控制[总统令170]
[ 总统令号。 170,1973 年 4 月 4 日] 赋予国防部长将任何城市或市政警察部队置于菲律宾警察控制之下的权力,并有权解除这种控制,鉴于,根据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和 1973 年 1 月 17 日的第 1104 号法令,菲律宾全境宣布戒严,除其他目的外,还包括恢复和平与秩序以及国家安全和维护;鉴于,根据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3 号一般命令,我下令国民政府的所有执行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所有政府除非我或我正式指定的代表另有命令,否则全国所有省、市、市和区应继续在其现任官员和雇员的领导下并根据现行法律运作;鉴于,鉴于第 3 号一般命令的上述规定,以及在和平与秩序的利益可能需要时,必须将一些城市和直辖市的警察部队置于菲律宾警察的控制之下,这可以仅由我根据第 4864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1966 年警察法案”)执行;鉴于,为了加快将城市或市政警察部队置于菲律宾警察的控制之下或将其解除,有必要将任何城市或市政警察部队置于警察控制之下的权力以及解除这种控制的权力,也应由国防部长行使;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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