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973 年 3 月 29 日,第 162 条] 修正第 7 号总统令第 7 条。 6-A 题为“授权开展教育发展项目、提供实施机制和为其提供资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I,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菲律宾总统授予我的权力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宪法,并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和 Genera!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以下内容: 第 1 节 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6-A 号总统令第 7 节特此公布修改为:“SEC. 7. 借款授权。——菲律宾总统代表菲律宾共和国,可根据此类条款和条件与任何外国来源或贷方签订贷款、信贷或债务合同经商定,任何法律规定,包括经修正的第 4860 号共和国法、第 4299 号法、第 138 号联邦法、第 500 号联邦法第 41 条、第 912 号共和国法、第 5183 号共和国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尽管有相反的规定,总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es,为满足本法令授权的项目的直接和间接外汇需求和比索成本可能需要,包括任何此类项目的研究、调查、设备、机械、用品、建设、安装和相关服务:提供, 此处规定的贷款收益的申请和使用方式同样适用于现有的信贷协议:此外,贷款、信贷或债务的支付期限不得少于十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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