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29,1973 年 2 月 15 日] 管理投资公司的建立、运营和监管 鉴于,在 1972 年 9 月 21 日颁布第 1081 号公告之前,国会正在等待紧急措施,提议对投资公司进行监管。 - 称为投资银行;鉴于,已对菲律宾金融体系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以确定其在菲律宾经济发展中的充分性,并提交了一套综合建议;鉴于,经货币当局批准并作为本法令基础的建议,主张制定可以管理证券承销的法定框架,并在这些实体从事准银行业务的范围内职能,使其运作与国家货币目标相协调;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日期为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订,为了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特此命令和法令,并使以下内容成为土地法的一部分: 第 1 节。所有权。 — 本法令称为“投资房屋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范围。 — 任何从事承销其他公司证券的企业应被视为“投资公司”,并应遵守本法令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法令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理解为排除其他企业仅从事买卖其他个人或企业的短期证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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