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2655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经修改,否则称为“高利贷法”[总统令第116]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1月29日
[ 总统令号。 116,1973 年 1 月 29 日] 修订第 2655 号法案的某些部分,经修订,也称为“高利贷法”,鉴于利率与其他货币和信贷政策工具一起执行在调动国内储蓄和吸引资本资源进入首选投资领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鉴于,货币当局已经认识到有必要修改现行的高利贷法,以允许更灵活的利率上限,以更好地响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状况的要求;鉴于,除其他因素外,充足的资本资源是实现加速国民经济增长的既定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 9 月的第 1081 号公告1972 年 21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为了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特此命令并颁布该修正案经修正的第 2655 号法案如下: 第 1 节。特此将第 2655 号法案的第一节修改为:“SEC. 1. 在没有明确合同的情况下,任何金钱、货物或信贷的借贷利率和判决允许的利率应为每年 6% 或如下利率:可由菲律宾中央银行货币委员会根据特此授予的权限为此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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