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582, 1974 年 11 月 14 日] 进一步修订第 232 号总统令,经修订 鉴于,与其他椰干生产国不同,菲律宾没有齐心协力开发和种植早育和高产的椰子杂交品种与目前每公顷不到一 (1) 吨的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每年每公顷能够生产至少五 (5) 吨椰干的树木;鉴于,为了使该国能够在国际植物油脂市场上竞争,从而确保椰子种植者获得稳定和更好的收入,该国必须大力实施对现有椰子农场和闲置土地进行重新种植的计划杂交椰子树;鉴于,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将椰子种植者目前作为椰子消费者稳定税支付的部分资金用于他们的最终直接利益;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为了实现预期的改变和目标,特此下令进一步修正第 232 号总统令,如下: 第 1 节。经修订的第 232 号总统令第 3 节特此修订,插入新的段落如下:“o) 在未来五 (5) 年内制定和实施全国椰子补种使用早熟高产杂交种子坚果的计划; p) 免费向椰子种植者分发此处授权获得的杂交椰子种子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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