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903 年,1984 年 2 月 8 日] 进一步修改总统令1886 年,经修订。鉴于,有必要加强调查前参议员小贝尼尼奥·阿基诺 (Benigno S. Aquino, Jr.) 被杀事件的实况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以确保对阿基诺被杀事件的所有方面进行独立和详尽的调查;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1886 号总统令第 1 节,特此进一步修正阅读如下; “第 1 节。特此设立一个特设事实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独立于政府的三个部门,以确定与前参议员小贝尼尼奥·S·阿基诺 (Benigno S. Aquino, Jr) 遇害有关的所有事实和情况。委员会应由一名主席和至少四(4)名但不超过六(6)名成员组成。“主席和董事会成员应由菲律宾总统从社会各界的推荐人中任命,例如不限于法律或律师协会、公民/服务组织,以及商业、教育、学生、劳工和其他部门。 “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职务应当是名誉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在履行其职责、职能和职责时,应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152 条被视为‘权威人士’。他们可以继续从事和从事各自的职业和追求;前提是,这不会影响他们履行本法令规定的职责、职能和责任,这在任何时候都应是最重要的,并被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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