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555,1974 年 9 月 16 日] 修改总统令 NO. 379 题为“要求提交资产、负债和净值”。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修改 1974 年 1 月 21 日第 379 号总统令第 9 条,内容如下:SEC。 9. 未提交声明或提供虚假或欺诈声明的处罚。 ——任何人故意作出虚假声明或故意不遵守本法令的任何规定,一经定罪,将处以不超过五千比索的罚款和不超过五千比索的监禁。两年。 “法人犯罪的,由经理或负责管理业务或事务的人员承担责任,一经定罪,将处以五千比索以下的罚款和不超过五千比索的监禁。两年多。” 9 月 1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4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ALEJANDRO MELCHOR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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