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资产、负债和净值报表的归档期限,并允许尚未获得总统令的纳税人。 23,经修订,以利用总统令第 23 号。第 370 条,经修正。[总统令编号。第563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9月30日
[ 总统令编号。 563,1974 年 9 月 30 日] 延长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报表的归档期限,并允许未获得总统令的纳税人。 23,经修订,以利用总统令第 23 号。 370,经修订。鉴于,经第 417 号总统令修正的第 379 号总统令规定的资产、负债和净值报表的提交期限将于 1974 年 9 月 30 日届满;鉴于,尽管自国税局颁布以来,尽管国税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但仍有许多人没有提交所需的声明,原因是准备声明所涉及的困难和技术方面该法令;鉴于,仍有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享受税收特赦,但为了能够提交真实准确的资产、负债和净值报表,他们现在希望利用所提供的特赦根据第 370 号总统令;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 提交资产、负债和负债声明的最后一天根据经修正的第 379 号总统令要求的截至 1973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特此延长至 1974 年 11 月 29 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如果资产总值低于五万比索 (P50.000),以下公职人员无需提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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