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85 条第 14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3057 号修正[总统令第 3057 号]第423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3月27日
[ 总统令号。第 423 号,1974 年 3 月 27 日] 修订共和国法案第 85 条第 14 条,经第 35017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 鉴于,为执行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政策,有必要提供在董事会主席缺席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担任菲律宾开发银行理事会副主席,主持董事会会议;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第 85 号共和国法案第 14 节,经修订第 35017 号共和国法,特此修改为:“SEC. 14. 理事会。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应由一个人指导、行使权力、管理和保护其财产。理事会由主席和其他八名成员组成,由菲律宾总统任命。主席和由总统指定的四名董事会成员为公司提供全职服务。董事会主席和其他成员的任期为七年,但第一批成员的任期为一、二、三、四、五、六和七年,并应在各自的任命中具体说明。理事会主席和其他成员的薪酬应由菲律宾总统确定,总统可因故免职。 “总裁可指定董事会八名成员之一为副主席,在董事长缺席或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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