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4069 号的第三节,经共和国法案第 40883 号修正,并经第 19 号总统令进一步修正。第795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09月04日
[ 总统令编号。 795,1975 年 9 月 4 日] 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40569 条的第 3 条,经共和国法案第 40883 号修正和第 19 号总统令进一步修正。鉴于,第 4569 号共和国法第 3 条规定,任何报纸不得收取超过每栏英寸 3 比索或低于每栏英寸 2 比索和 50 美分的费用来发布司法通知、广告或公开招标、拍卖通知销售和其他类似通知;鉴于,考虑到纸张、墨水和其他印刷材料、劳动力和其他运营费用的高昂成本,十年前固定的上述费率如今已不再适用;鉴于,提高这一现有比率是必要的,以使报纸和其他期刊能够继续向人民传播新闻;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对第 4569 号共和国法进行如下修正:第 1 节第 3 节共和国法第 4569 号特此修订为:“第 3 条。任何报纸或期刊对上述通知和公告的发布费用不得低于每栏英寸 10 比索,不得超过其常规商业展示广告的 80%率。”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法律、法令、法令、规章和条例,在此废除或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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