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363,1974 年 1 月 3 日 ] 增加上诉法院首席法官和助理法官、专门法院的首席法官和法官以及下级法院法官的工资 鉴于,根据新宪法第 10 条第 10 条于 1973 年 1 月 17 日生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的年薪已增加到七万五千比索(P75,000)和六万比索(P60,000),分别由 1973 年 1 月 18 日第 103 号总统令生效;鉴于,新宪法第 XV 条第 6 节取消了司法机构成员以前享有的所得税豁免特权;鉴于,鉴于这种豁免的取消,并考虑到上诉法院法官和其他下级法院法官的职责和责任,有必要将他们的工资固定在相称的水平;鉴于,根据第 233 号拨款法令,已拨款 14,185,000 P14,185,000 披索用于法官、法官和司法机构其他官员的工资差异;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 1972 年 9 月 21 日,特此颁布如下法令: 第 1 节 尽管现行法律有相反的规定,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和准法官以及其他下级法院的首席法官和法官应接受以下规定工资: (a) 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的年薪为 P54,000;每位助理大法官的年薪为 P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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