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600,1978 年 6 月 11 日] 增加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副大法官的薪金 鉴于宪法规定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的薪金分别为 P75,000 和 P60, 000 分别与司法案件的数量以及所涉责任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不相称;鉴于,政府的政策是提供与相关职位的职责、最终资格要求相称的薪酬方案;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第 l 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副大法官的工资特此确定为首席大法官每年 P90,000 和副大法官每年 P75,000。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用于支付本协议第 1 节规定的加薪所需的资金。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法令立即生效。在马尼拉市完成,今年 6 月 11 日,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七十八。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JACOBO C. CLAVE 总统助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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