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免税进口。第88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01月30日
[ 总统令号。 882,1976 年 1 月 30 日] 规范政府机构的免税进口,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鉴于某些政府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进口产品免征关税和补偿税;鉴于,为了减少外汇支出和保护国内产业,有必要限制和规范此类免税进口。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任何政府机构的所有进口,包括政府所有免缴关税和国内税收的公司或受控公司,应事先获得机构间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应确保符合以下条件:数量和质量相当,价格合理;进口的物品是豁免经营和项目的受让人直接和实际需要并由受让人独家使用,或者在履行其职能时使用;涉及进口的装运单据以海关当局直接向其交付货物的受让人的名义持有。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实现本法令的目的,特此设立一个跨机构委员会,由以下官员或其代表组成: 主席——财政部长 成员——工业秘书 国家经济发展局局长中央银行行长 海关 SEC 专员。 3. 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条例第 1 节规定的条件和为执行本法令规定而颁布的条例,对政府机构的免税进口进行监管:但是,前提是,受跨机构委员会的任何决定或裁决不利影响的任何政府机构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或任何当地制造商或商业公司可在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总统办公室提出上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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