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所有其他政府单位的关税和免税特权的合理化[总统令 No. 1931]
[ 总统令编号。 1931 年,1984 年 6 月 11 日] 指导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所有其他政府单位的关税和免税特权的合理化 鉴于,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履行准政府职能的实体仍在享受尽管他们能够赚取利润或将这些关税和税收转嫁给与他们进行业务往来的其他方,但仍免除关税、税款、费用、关税和其他费用;鉴于,这些关税和免税特权已导致对类似情况的企业的税收待遇造成严重的税基侵蚀和扭曲;鉴于,这些特权总体上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完成更加困难,并在很大程度上与私营企业竞争,从而扰乱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鉴于,第 1177 号总统令已明确废除给予任何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以及所有其他政府单位的税收优惠;鉴于,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所有其他享有税收特权的政府单位有必要通过缴纳应缴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来分享发展、财政或其他方面的需求。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特别法或一般法的相反规定尽管如此,特此撤销之前授予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所有关税、税款、费用、关税和其他费用的豁免。证券交易委员会。菲律宾总统和/或财政部长,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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