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977 年 10 月 21 日 1224 号 ] 确定有偿征收社会住房私有财产的政策经合理补偿后公用的财产;鉴于,要求 1973 年 6 月 30 日起通过宣誓声明不动产及其改良物的真实价值的第 76 号总统令规定“在政府为公共用途而获得的私有财产的情况下,为了公平补偿,基准应为所有者或管理人申报的当前和公平的市场价值,或评估员确定的市场价值,以较低者为准。”鉴于,对于政府是否可以通过公正的补偿获得社会中下层社会住房的私人土地存在一些疑问;鉴于,也有人对在征用程序中确定公正补偿时应遵循的适当估值表示怀疑: 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赋予我的权力宪法,特此命令和法令: 政府自行或通过任何授权机构或实体征用任何私人土地及其改良的“公共使用”一词,包括为社会化住房而征用(为我国社会中下层人士建造住房,包括配套基础设施等设施建设)。政府在确定对被征用的私有土地和改良物的公平补偿时,应在不动产及其所有者或管理人不时申报的不动产及其改良物的价值或可能的市场价值之间进行选择。由市或省评估员确定,以较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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