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 PD NO. 的第 1、2 和 3 段第 1224 号进一步定义了在支付公平补偿后没收私人财产用于社会化住房的政策。第1259章]
[ 总统令号。 1259,1977 年 12 月 11 日] 修改 PD NO. 的第 1、2 和 3 段。 1224 进一步定义了在支付公平补偿后征收社会化住房私有财产的政策。鉴于,尽管颁布了第 1224 号总统令以明确和修改第 76 号总统令中关于征用和改善私人土地的规定,但对于政府征用土地的权力范围仍然存在一定的疑问。 PD 第 757 号规定的相关组成部分,赋予国家住房管理局行使征用权的权力;鉴于,住房是一个发展过程,不仅包括提供住所,而且最重要的是根据人类住区概念建设一个完整的社区;鉴于,也有人对在征用程序中确定公正补偿时应遵循的适当估值表示怀疑。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命令并下令: 第 1 节 1977 年 10 月 21 日第 1224 号总统令第 1 款特此修改如下: “政府以自行或通过任何授权机构或实体征用私人土地及其改良物为目的的“公用”,除其他外,包括以社会化住房为目的的征用。特此定义的社会化住房包括: 为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建造和/或改善住房,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建设: 贫民窟的清理、搬迁和安置棚户区和贫民窟居民以及提供相关设施和服务:贫民窟改善主要包括为相关地区或财产的居民分配住宅,重新安排和重新调整现有房屋和其他住宅结构以及建造和提供基本社区设施和服务,如道路、人行道、排水系统、下水道、水电系统、学校、描笼涯中心、社区中心、诊所、开放空间、公园、游乐场和其他娱乐设施;提供经济机会,包括发展商业和工业区及其他设施,以促进社区的整体发展;为实现根据第 5 号总统令为最多人提供和维护住房的目标而开展的此类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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