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市政巡回法院法官的薪金,以及其他目的[总统令第1130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7年05月04日
[ 总统令号。 1977 年 5 月 4 日第 1130 号令 ] 标准化市巡回法院法官的薪金,并出于其他目的 鉴于第 537 号总统令规定将市法院组成市巡回法院;鉴于,市巡回法院是农村地区绝大多数普通人寻求补救和伸张正义的场所;鉴于,市巡回法院现在被组织为像一审法院一样的记录法院,因此必须将主持它们的法官的薪金调整到相称的水平;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市巡回法院法官的薪金特此调整,并从 1977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以下比率增加: (a) 对于一级、二级和三级省首府的法官,每年两万比索 (P20,000); (b) 对于所有其他城市的法官,无论是单身还是巡回,每年一万八千比索 (P18,000);第 2 节. 为确定酬金福利,任何因市法院改组或重组而被解雇或离职的市法官应获得酬金,该酬金应按以下计算:在政府服务的每一年的月薪,除非他选择在另一种退休制度下退休。第 3 节。为执行本法令的规定,特此允许首席大法官根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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