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设立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并为此和其他目的提供资金。第828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11月18日
[ 总统令号。 828,1975 年 11 月 18 日] 在最高法院设立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并为此和其他目的提供资金。鉴于,宪法赋予最高法院对所有法院及其人员进行行政监督;鉴于,最高法院作为上诉和合议机构,可以通过专门为此目的设立的办公室来最好地行使行政监督权,并据此提议并建议设立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如下: 第 1 节。设立法院行政官办公室。菲律宾最高法院特此设立法院行政官办公室,以协助该法院根据《宪法》第 10 条第 6 节的规定,对所有法院行使行政监督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官员。法院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称为法院行政长官,其级别、特权和报酬与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相同。法院行政官应由三 (3) 名副法院行政官协助,他们应具有与上诉法院准法官相同的级别、特权和报酬。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资格、任命和任期。法院行政长官和副法院行政长官应具有与上诉法院法官相同的资格。他们应由首席大法官任命,任期至六十五(65)岁或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但可通过不少于投票的正当理由被免职或免职超过八 (8) 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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